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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险种介绍: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由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附加保险“附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组成。 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 附加保险“附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为:报销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投保示例: 下面按主险保险金额10万元,附加险保额1万元,做一下介绍: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给付其受益人10万元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团体意外伤害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保险人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含100元)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10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3、方案组合:
有关详细内容与保险责任,以相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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