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

一、险种介绍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由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附加保险“附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组成。

主险“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为:意外伤害身故或残疾。 

附加保险“附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责任为:报销因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投保示例:

下面按主险保险金额10万元,附加险保额1万元,做一下介绍: 

1、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给付其受益人10万元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所致残疾,保险人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2、团体意外伤害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支付的,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药费,保险人对一次事故中100元以内(100)的医疗、医药费用不承担给付责任,对于一次事故中1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医药费用按100的比例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补偿。 

3、方案组合:

保险项目

总保额

保障责任

保险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0万元

因意外身故赔付10万元
残疾按给付表给付最高10万元

依职业类别

附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
医疗保险

1万元

意外导致的被保险人用于门诊和住院的医疗、医药费用,保险公司按100元以上100%比例赔付,最高金额1万元

第一类职业每人每年30
第二类职业,每人每年50

 

有关详细内容与保险责任,以相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原文为准

 

主页 保险服务 投保流程